创亿网站策划(杭州)机构 — 杭州创亿网

欢迎登陆杭州创亿网。为企业网站提供网站策划书及方案,seo优化等服务,同时公益性为企业网站赠送网站诊断书!

导航

« 网站推广——搜索引擎登记技巧柳传志:伟大者在于管理自己 »

淘宝B2C,收费很霸王很暴力

尊敬的商家:
感谢您亲临淘宝B2C新平台招商会现场。因为有您的支持,所以我们的信念更为坚定。我们坚信:2008年您与淘宝的强强联手,将为您的企业带来无限的商机,将为中国B2C模式拉开辉煌的序幕。
为推进我们之间的成功合作,特在邮件中附上以下资料供您做参考用:
淘宝B2C新平台宣传彩页,内含B2C新平台的优势、商家入驻资格。
淘宝B2C服务条款及服务协议,内含淘宝及商家在B2C新平台上的权利及义务、收费模式等。
在B2C新平台中淘宝根据各类目的市场定价及利润空间,在2008年7-12月设置了相应的保底数及扣点比率。以下数据供参考:(淘宝将提供2008年3-6月的免费体验期,以供商家熟悉市场)
类目 7-12月保底额(单位:万) 扣点比率
品牌店 品类店
数码
150万 3% 6%


阅读上述资料中,如需加入B2C新平台.请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证明、品牌授权书"三项复印件上盖上企业公章.快递至:
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裙楼2层;
收件人:朝X
淘宝将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入驻资格验证.一旦符合入驻要求,将由淘宝小二与商家进行联络.谢谢!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淘宝B2C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三方合称协议方,乙方及丙方合称“淘宝”。

一. 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淘宝将就淘宝B2C服务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淘宝网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二)商户在使用淘宝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淘宝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户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商户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商户与淘宝网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二. 定义:
“淘宝网”:指由淘宝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taobao.com.cn;


“淘宝B2C平台”:指淘宝网向商户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其URL为:mall.taobao.com.cn (或依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


“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有关淘宝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淘宝网“客服中心”有关内容。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淘宝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淘宝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淘宝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服务帐户,并追究其使用淘宝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淘宝网,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签署并同意履行本协议并获得淘宝服务帐户的过程。


“服务”:是指由丙方和/或乙方在淘宝B2C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网上信息服务: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淘宝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淘宝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淘宝B2C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淘宝B2C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3.二级域名服务:指商户经淘宝审核批准可使用的淘宝网域名下二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淘宝网颁布的有关二级域名的规则经淘宝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

4.积分推广服务:指由淘宝向商户提供的通过淘宝网平台实施的商业推广服务,具体规定见本协议第十一条。

5.店铺专用BBS服务:指由淘宝向商户提供的专用BBS空间,供商户发布与自销商品有关的信息,并收集淘宝网其他用户对其商品及服务的反馈。

6.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协议方在淘宝B2C服务订单或补充协议中确定。



淘宝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淘宝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淘宝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淘宝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淘宝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淘宝B2C商户帐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淘宝B2C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淘宝B2C商户帐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淘宝B2C商户帐户;
“支付宝服务”:由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


“支付宝帐户”: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淘宝B2C服务订单”由协议方另行签署的确认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性文件。如订单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订单内容为准。

三、信息确认:
(一)信息确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通过淘宝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信息确认方”)对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确认。具体信息确认内容如下:

1. 登记的法律实体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2. 登记的联系人在该法律实体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3. 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服务;4. 其他淘宝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如商户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商户未能通过信息确认,商户可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信息确认,再次信息确认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并先行支付。 (二)信息变更之确认:协议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淘宝,并向淘宝提交“信息变更的再确认申请”,将变更信息交由信息确认方依程序再次确认核实,如再确认未能通过,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信息定期复核:商户应于每个首次信息确认周年日后七(7)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四)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淘宝(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

(二)确认接受本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注册成为淘宝网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户,使用支付宝服务;

(三) 通过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信息确认。

五、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淘宝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淘宝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淘宝网进行注册。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淘宝网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淘宝B2C服务。

(四)其发布于淘宝网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淘宝网的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淘宝网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七)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作为其通过淘宝网达成的交易的唯一支付工具。

(八)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淘宝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其同意不对淘宝网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淘宝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淘宝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一)其承诺对其店铺专用BBS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专用BBS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淘宝网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六、淘宝的权利和义务:
(一)淘宝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淘宝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淘宝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淘宝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①第三方通知淘宝,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②商户或第三方向淘宝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淘宝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淘宝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淘宝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淘宝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淘宝有权在淘宝网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商户在淘宝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淘宝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淘宝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七)商户在此授予淘宝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淘宝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淘宝会在商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淘宝cookies。 淘宝允许那些在淘宝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商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 cookies 。 在商户登录时获取数据,淘宝使用cookies可为商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如果拒绝所有 cookies,商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淘宝产品及服务内容。

七、费用规定:
(一)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淘宝支付以下服务费用:


1.技术服务费

2.空间使用费

3.信息发布费

4.积分推广活动服务费

5.二级域名服务费

6.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


(二)服务费费率规定:


见协议方另行签署的淘宝B2C服务订单。


(三)信息确认费用为:198元/次,由商户承担,无论信息确认通过与否,信息确认服务费都将不予退还。

八、商户付费条款: (一)服务费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除非协议方另有书面合意,技术服务费以商户通过淘宝网达成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由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按协议方约定的费率进行实时划扣。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情况,商户需按淘宝网有关规则向淘宝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退货确实已发生,淘宝在此前提下将向商户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乙方将于每个自然季度开始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就上季度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向商户开出服务费发票。 2.积分推广服务费用:见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 3.其他费用支付方式见淘宝B2C服务订单或协议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 (二)信息确认费用支付方式: 信息确认费用需提前支付,在商户签署本协议,且淘宝收到商户加盖公章内容无误的淘宝B2C服务订单后,商户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淘宝指定帐户支付。淘宝在收到信息确认费用及信息确认资料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信息确认方对商户进行信息确认。 九、服务的开通: (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1. 商户签署本协议;2. 淘宝已收到商户加盖公章内容无误的淘宝B2C服务订单及授权书;3. 商户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4. 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5.淘宝未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淘宝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商户服务开通日。 (三)如商户在签署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淘宝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淘宝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十、保证金:
商户同意按本条款规定缴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缴存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商户支付宝帐户内)。

(一) 保证金的额度: 各商户的具体应缴保证金数额由淘宝根据各商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列明于淘宝B2C服务订单中。淘宝有权根据商户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商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日内向其支付宝帐户补足保证金,则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二)保证金及其管理:1. 保证金:淘宝在商户签署本协议,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淘宝可指令支付宝公司冻结其支付宝帐户内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淘宝有权按以下方式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如服务期内商户未有违反淘宝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商户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淘宝将在上述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淘宝只能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 在淘宝网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商户同意淘宝有完全的权力根据淘宝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b) 在符合淘宝网《淘宝B2C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情况下,如商户未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家履行退货义务,则淘宝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

(c) 如商户违反本协议和/或淘宝网任何规则,给淘宝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淘宝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淘宝损失的金额,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淘宝可继续向商户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淘宝有权无限期要求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3.淘宝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商户。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商户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户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根据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商户支付宝帐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商户应在赔付发生后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商户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商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淘宝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淘宝因上述 ( c)项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淘宝有权:

1)要求商户偿付淘宝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

2)要求支付宝公司将商户支付宝帐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淘宝,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

如淘宝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淘宝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淘宝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6.商户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淘宝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商户保证金的处置外,淘宝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十一、积分推广服务:
(一)商户同意使用丙方提供的积分推广服务,按本条之规定向丙方缴付积分推广活动费用。


(二) 积分推广活动内容:


1. 商户同意按其通过淘宝网达成并履行的每笔交易的交易额为计费基数,按一定比例(见“淘宝B2C服务订单”)向丙方指定的支付宝帐户支付积分推广活动费用,丙方应向该笔交易中的买家(下称“买家”)给付相应的积分,买家应按《淘宝B2C积分活动规则》(下称“积分规则”)使用该积分,如买家按积分规则在随后的交易(下称“新交易”)中实际使用该积分后,则丙方将会按买家的交易记录,向新交易中的卖家的支付宝帐户支付该积分对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

2. 如买家未能按积分规则使用该积分,则该积分将失效,丙方无需向商户退返任何活动费用。

3. 积分推广活动费用的划扣和支付由支付宝公司按淘宝通过技术系统发出的支付指令自动完成。如发生退货情况,商户需在交易发生后按淘宝网有关规则及时向淘宝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退货确实已发生,淘宝在此前提下将向商户退还相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如逾期提供上述证据,淘宝有权不退还相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

4. 商户应在每个季度首月内按其上季度作为前述新交易中的卖家收到的积分对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向丙方开具发票,丙方将在每个自然季度首月内向商户提供上季度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发票,具体发票金额按丙方的记录为准。

十二、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商户签署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三)单方解除权:如商户违反淘宝网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淘宝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如商户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外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商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则淘宝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自商户支付宝帐户全额划扣其所有保证金,作为商户的违约金。

(四)如未能通过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信息定期复核,则淘宝有权根据情况选择立即中止或者终止本协议。

(五)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商户的账号及密码登录淘宝网的,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如非因淘宝的原因,商户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八)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淘宝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淘宝有权保留该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协议终止前在淘宝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 协议终止之前,1)商户已经上传至淘宝网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商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淘宝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九)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则商户有权凭淘宝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及退款申请要求淘宝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 十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商户签署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有效通知: 十五、淘宝的法律地位
淘宝网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淘宝成为商户在淘宝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淘宝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商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支付。

十六、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淘宝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淘宝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淘宝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淘宝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十七、违约责任:

(一)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淘宝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户同意淘宝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


(二)商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淘宝网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支付宝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淘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淘宝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商户追偿。


(三)除本协议及淘宝网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八、争议解决及其他:
(一)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 淘宝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十九、协议附件清单: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一:授权书

附件二:淘宝B2C服务订单
要成为淘宝B2C成员,须提供:
企业税务登记

企业营业执照

厂家相关授权

同一品牌,同一商品,只有三个名额能成为B2C成员。


关于名额的确定:1、授权级别高的优先

2、授权级别相同的前提下,已签约的先后顺序为准。


关于收费问题:2008年3月至7月为试用期,不收取任何费用。

2008年7月至12月,要求企业最低流水150万,按流水的3%提取费用。

如果企业在7月至12月不能达到150万的流水,将会重新审核下一阶段的续约。

淘宝将在企业开店成功后,冻结企业在支付宝内的8000~15000保证金。

以上所说的费用为企业在B2C开一个店的费用,如开多个店则增加相应费用,另外,此收费标准为数码类产品的标准。其余分类各自不同。


有关服务问题:淘宝将指定一家物流公司,但如果客户或企业有特殊需求或固定物流,则按照客户和企业的需求。

原先在淘宝上有店面的C2C商家的信誉不会转到B2C,B2C的企业将采用另一种评价管理,以企业的服务为标准。

C2C和B2C为两个搜索频道,即客户在C2C上搜索一件商品时不会显示B2C中的同类商品,同样在B2C上也搜索不到C2C的同类商品。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Tags

日历

网站策划运营咨询

QQ:联系客服01
电话:13705814790 舒展

最新评论及回复

最近发表

Powered By Z-Blog 1.8 Devo Build 80108 Using ThinkTwice Theme Designed By Sino Blog

Copyright www.71logo.com Your WebSite. Some Rights Reserved.QQ:403037625 80202536